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霞浦县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
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
加大工业发展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
霞政[2005]1号
各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各单位:
《关于加大工业发展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霞浦县人民政府
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
关于加大工业发展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
为加快实施“工业立县”,强化工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先行作用,推动我县工业化进程,根据省、市有关规定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如下意见:
一、设立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。按照加强引导,积极扶持,“放水养鱼”的原则,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、企业产权出让所得、中小企业每年上缴税金部分提取一定比例、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、城市商住地开发溢价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等渠道,筹资设立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。2005年县本级筹措300万元启动资金作为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,今后每年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,由县工业领导小组统筹安排,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、信用担保、创业资助和改制改组、技术进步以及中介机构的扶助支持。
二、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出口。鼓励企业申报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,企业自营出口工业产品比上年增加部分,三年内每增加出口100美元,给予奖励2元人民币。有关部门对出口企业应积极及时地提供退税、贷款贴息、出展、出国推销等方面的优质服务。三年内对出口企业广交会参展摊位,县上尽力争取计划内摊位指标,企业自身市场调剂的摊位县上给予补助30%,县上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。
三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。按照汽车、摩托车配件和竹木加工、食品加工行业组建行业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。县政府以国有资产注入部分资本金,并积极吸纳企业法人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资金加入。担保有限公司三年内按规定交纳的企业营业税、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,相应安排财政支出扶持担保公司发展。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担保公司,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。
四、加大对企业技术进步和争创名牌的扶持。对符合产业政策、重点支持鼓励的中小企业,特别是汽车、摩托车配件、新型材料以及“三菜”、水产品、茶叶、食用菌、竹木加工等利用资源深加工等领域的中小企业,在产品开发、项目引进、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50%以上比例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,积极持发展一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。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,对于被确认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。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,对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获得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五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益。第一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,奖励1万元,企业经营效益显著,上缴税收达到50万元的,奖励1万元。以上两项奖励不兼得,且均为第一次达标方予奖励。此后,税收看年增加部分按新形成地方财力的30%给予奖励。税收应剔除退税、免税部分,享受该税收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县政府《关于鼓励投资促进发展的若干规定》(霞政[2003]4号)之税收奖励规定。
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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